國內混亂不清的英文路街地名,正如行政院今年多次召開的研商會議,出爾反爾,統一之路遙遙無期........
重要的決策過程歷述如下:
1.教育部邀集各相關部會達成共識,台灣各鄉鎮縣市路街地名英文譯名一律改用「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」來拼音,並擴及公家機關、
建築物與商品名稱,國人護照上的英文姓名也將改用「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」重新拼寫
(88.01.27)
2.爭議多時的中文英譯系統初步定案。行政院昨日召開教改小組會議,決定採行國際通行、大陸全面採用的漢語拼音法。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表示,教育部屆時將頒訂統一標準,協調交通部、地方政府修改全國道路譯名。部分有文化、歷史背景及沿用已久的地名,可維持舊譯名。個人姓名的英譯並不強制規定,也未有全面更換護照的規畫。(88.07.27)
3.爾來又有報載,中文英譯統一標準暫時喊停,這教我們如何是好.......... |